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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族 地震理賠受益人為銀行

2008年06月17日地產王


向銀行辦理房貸會被強制投保地震險,除非貸戶已把貸款付清,否則這筆產險公司提供的理賠金,第1順位的受益人為銀行。林鼎皓攝圖片: 1 / 1

【林 潔禎╱台北報導】投保地震險的概念這幾年來在台灣愈趨普及,根據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會的統計,2002年國人地震險的投保率僅2.07%,今年4月 再攀升至24.74%,惟銀行提醒,除非房貸戶已把貸款付清,否則這筆產險公司提供的理賠金,第1順位的受益人為銀行,第2順位才是房貸戶。
據了解,銀行為了保護房貸債權,要求貸款戶購買「住宅火險」後,自動附加「住宅地震險」,因此近8成投保住宅火險的客戶,多為被銀行要求投保的房貸戶。
國人投保地震險,從2002年投保率2.07%,至去年底已達24.63%,從各年度的地震險簽單保費收入來看,也從2002年的6.61億元成長到2006年底的24.25億元。

逾200萬房屋即須投保
銀行主管指出,一般說來向銀行辦理房貸,經過鑑價後為例,房子價格超過一定金額都必須強制投保火險附加地震險,各家銀行規定不同,大多在超過 200~300萬元的房屋就必須投保,保費由貸戶自行支付,至於在規定門檻以下的房屋,由於銀行認為光土地的部分價格就可能有數百萬元,所以房貸戶可以自 行選擇要不要投保。
一般人可能以為,保了地震險,地震一來就不怕房屋受損,銀行強調,其實地震險的最高保額僅120萬元,每年保費固定為1459元,也就是說,如果發生地震後房屋符合理賠標準,不論是豪宅還是小套房,最多都只能拿到120萬元的理賠金。
舉例來說,如果房貸戶還有400萬元房貸,之後發生地震符合理賠標準,獲得120萬理賠金,銀行優先取得理賠金,還後剩餘房貸,房貸戶還是必須按期攤還,不過通常銀行會提供較寬鬆的還款條件,讓貸戶有喘息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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