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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問與答
發稿單位:國民住宅組
發佈日期:2008/06/30
「97年度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問與答
一、什麼是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答:為了協助中低收入或2年內購置住宅並辦理貸款之家庭解決居住問題,提供「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須先向政府提出申請,經政府審查核定後,自行購買住宅並向金融機構貸款,由政府補貼部分貸款利息,以減輕貸款利息負擔。

二、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年滿20歲。
(二)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具備其中一種即可):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單身年滿40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三)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無自有住宅: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若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

2.申請人2年內購置住宅並已辦理貸款者,且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若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 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申請人2年內購置住宅並已辦理貸款者,且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

(四)家庭年收入、每人每月平均收入均低於下列金額(但具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證明文件者,家庭暴力加害者之收入得不併入計算):
                       單位:新臺幣

戶籍地 家庭年收入 每人每月平均收入
臺北市、臺北縣縣轄市(新店市、板橋市、中和市、永和市、土城市、三重市、新莊市、蘆洲市、樹林市、汐止市) 148萬元 49,532元
高雄市、臺灣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臺中市、嘉義市、臺南市)、高雄縣鳳山市  107萬元 38,468元
臺灣省(臺灣省省轄市、臺北縣縣轄市、高雄縣鳳山市除外)  97萬元 34,401元
金門縣、連江縣 97萬元 22,750元
三、哪些情形不得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

答:未符合本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條件、目前仍接受政府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接受鄉村地區住宅費用補貼未滿10年者或依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申請並獲獎勵及協助未滿10年者,不得提出申請。

四、今年(97年)什麼時候開始受理申請?

答:自97年7月15日受理申請至97年8月15日止。若當年度受理截止時,申請戶數未達計畫戶數,本部得視辦理情形調整各直轄市、縣(市)之計畫辦理戶數或辦理第二次公告。

五、今年(97)年計畫辦理多少戶?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都可以獲得補貼嗎?
答:

(一)97年度計畫辦理30,000戶;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計畫辦理戶數請看「97年度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辦理戶數」(附件一)。

(二)本補貼是採用「評點制」,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如果超過直轄市、縣(市)的計畫辦理戶數,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依申請人的收入、是否具弱勢條件 (如身心障礙者、65歲以上老人、單親家庭、原住民、重大災害災民、重大傷病者等)、家庭成員人數、申請人年齡、是否曾接受政府住宅補貼等因素來評點(評 點基準請看附件二),依評定點數高低的順序核發「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

六、申請書要到哪裡購買或下載?
答:

(一)可在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pami.gov.tw)。

(二)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索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的地址及電話請看附件三)。

七、如何申請?向哪裡申請?

答:採書面申請方式(申請流程詳附件四),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第八題規定的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送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 政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的地址及電話詳附件三)。申請文件以掛號郵件寄達者,其截止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其郵戳日期無法辨認者,推定投郵時間為收件 前3日。

八、申請時應檢附哪些文件?

答:(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若夫妻分戶者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家庭成員具備下列條件之證明文件,若不具備下列條件者免附:

1.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原住民:戶籍謄本。

3.列冊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4.單親家庭:戶籍謄本,另依申請人之條件檢附就學證明影本、配偶服刑證明影本、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證明影本或無謀生能力之證明。

5.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1年內曾經受暴之證明,如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另若以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報案單或政府立案之醫療院所開立之驗傷診斷證明書證明者,應同時出具家暴中心轉介證明單。

6.重大傷病者:醫院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7.重大災害災民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者:該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四)申請人2年內購置住宅並已辦理貸款者,檢附該住宅之貸款餘額證明及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其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

(五)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六)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檢附之文件為影本者,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由申請人簽章。

九、申請人提出申請後,政府如何審查?多久可以知道審查結果?
答:

(一)申請人提出申請案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在受理期間屆滿後2個月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經審查合格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按年度辦理戶數,於審查完成後1個月內依評點基準評定的點數高低,依順序及計畫辦理戶數分別發給「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

(二)如果申請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最低評分相同致超過年度辦理戶數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就評分相同者以公開或其他公平、公正之方式辦理抽籤,並將抽籤結果通知並發給中籤戶「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

十、申請人經政府核定,取得政府核發的「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後,就可以購買住宅、辦理貸款了嗎?「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有沒有期限的限制?
答:

(一)經核定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之日起1年內,檢附購置住宅貸款利 息補貼證明洽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手續,並於簽訂貸款契約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撥款手續。逾期者,以棄權論。

(二)申請人向政府提出本貸款利息補貼之申請後,在政府核定前,如果先買住宅且辦理一般的住宅貸款,可以在取得政府核發的「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後,轉貸為本貸款。

(三)申請人2年內購置住宅並已辦理貸款者,可於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核發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後轉貸成本貸款。

十一、辦理本貸款的金融機構是哪幾家?

答: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臺灣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稻江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花旗(台灣)商業銀 行、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桃園信用合作社、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及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等15家金融機構。

十二、辦理本貸款的住宅有沒有什麼特別的規定?

答:
(一)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住宅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住宅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應在提出本貸款申請日之後或提出本貸款申請日前2年內。

2.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

3.建物登記謄本登記原因欄應登記為買賣;如登記為第一次登記,應提出買賣之證明文件(如經公證之建築改良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

(二)本貸款核定戶應以申請人持有之住宅或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住宅作為本貸款之抵押擔保品。若欲以原申請書表所列符合申請條件之配偶或直系親屬持有之住宅辦理貸款時,應在向銀行辦理貸款之前,由原申請人向原受理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辦理更名。

十三、辦理本貸款利息補貼者可以購買位於戶籍地以外之直轄市、縣(市)的住宅嗎?
答:可以。
十四、持有共有住宅,可否視為無自有住宅?
答:具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自有住宅:

(一)申請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個別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且戶籍未設於該處。

(二)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個別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且戶籍未設於該處。

但共有之住宅屬同一住宅,且合計達40平方公尺以上者,視為持有自有住宅。

十五、本貸款的優惠貸款額度、償還年限及優惠利率?
答:

(一)優惠貸款的額度最高220萬元。

(二)償還年限:最長20年;付息不還本寬限期最長為5年。

(三)優惠利率依適用對象分為2類(請看附件五)。

購置住宅貸款核貸與否、貸款額度及償還方式,依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規定辦理。

十六、本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在什麼情況下會終止利息補貼?

答:

(一)擁有第二戶住宅。

(二)家庭年收入超過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者或其家庭每月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超過本部或直轄市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點五倍以上,但具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證明文件者,家庭暴力加害者之收入得不併入計算。

(三)經查申報資料有虛偽情事。

(四)同時享有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費用補貼、租金補貼或政府其他住宅補貼二項以上。

(五)借款人未依約按月繳付貸款本息逾6個月以上。(借款人經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轉入催收款項者,其逾期期間已收受之補貼利息應返還內政部營建署;借款人清償積欠本息且恢復正常繳息,自正常繳息起恢復補貼。)

(六)借款人在政府補貼利息期間將所購置住宅轉讓給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的第3人(如果借款人在政府補貼利息期間要將所購置住宅轉讓給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的 第3人時,應主動告知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承辦貸款金融機構;其因怠於告知而得之不當得利應附加利息(按當時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貸放利率計算返還內政部營 建署)。

十七、申請人的家庭年收入、不動產持有狀況,由誰查核?如何查核?

答:內政部營建署會將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合格的申請案轉交財稅機關,請財稅機關提供申請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家庭年收入、不動產持有狀況等資料後,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財稅機關提供之資料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

十八、申請條件第四點有關申請人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收入應低於一定金額,要如何計算?
答:(一)舉例A:

   南投縣:家庭年收入應低於97萬元且每人每月平均收入應低於34,401元。
假設申請人設籍於南投縣、家庭成員5人、家庭年收入合計為78萬元……符合南投縣家庭年收入低於97萬元之規定。
78萬元÷12月÷5人= 13,000元(每人每月平均收入)……符合南投縣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34,401元之規定。

(二)舉例B:

   臺北市:家庭年收入應低於148萬元且每人每月平均收入應低於49,532元。
假設申請人設籍於臺北市、家庭成員2人、家庭年收入合計130萬元……雖未超過臺北市家庭年收入148萬元之規定;但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為  130萬÷12月÷2人=54,166元……超過臺北市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49,532元之規定,不符合申請條件。

十九、評點時,申請人具備哪些條件會獲得加分?

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將會加分:

(一)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平均每月每人收入在2萬7千元以下者。

(二)身心障礙者。

(三)40歲以上。

(四)原住民。

(五)列冊低收入戶。

(六)單親家庭。

(七)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

(八)因重大傷病者。

(九)重大災害災民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二十、評點時,申請人如果有哪些情況會減分?減多少?

答:申請人如果有下列情況,將會酌減分數:

(一)曾購置政府興建之政策性住宅並享有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減9分。

(二)曾購置政府興建之政策性住宅:減8分。

(三)曾接受政府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減6分。

(四)曾接受政府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減4分。

(五)曾接受政府租金補貼:減1分。

(六)曾接受政府興建、修繕費用補貼:減4分。

(七)持有40平方公尺以上之不動產(不含原住民保留地、道路用地、納骨塔。):減10分。

二十一、本補貼所稱的「單親家庭」定義是什麼?

答:單親家庭:指離婚、喪偶、配偶服刑、申請時配偶失蹤達六個月以上或未曾結婚,且育有未成年或年滿20歲仍在學、無謀生能力而需照顧之子女者。

二十二、本補貼所稱的「重大疾病」是指什麼疾病?

答:指符合行政院衛生署最近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之疾病。
二十三、同一家庭可以申請租金補貼、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二種以上的補貼嗎?
答:(一)不可以。

(二)同一家庭同1年度只能由一人就「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三種方式擇一申請;申請二種以上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駁回其全部申請。

二十四、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正辦理國宅貸款、勞工建購(修繕)住宅貸款、公教住宅貸款、輔助人民自購住宅貸款、青年購屋低利貸款、1兆8千億元優惠房貸或其他政策性房屋貸款,可以再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嗎?
答:不可以。
二十五、如果持有非住宅的不動產(例如土地、辦公室、店舖等...)可以申請本項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嗎?
答:可以提出申請。但在評點時會酌予減分(減10分)。
二十六、自地自建的房屋,可以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嗎?
答:自地自建的房屋,不適用本貸款利息補貼。
二十七、如果我想買房子但沒有申請到這項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今(97)年度還有沒有其他的政策性住宅貸款可以申請?

答:有。尚有「中央銀行增撥3千億優惠購屋專案貸款」可供民眾申請。申請條件及方式如下表:

中央銀行增撥3千億優惠購屋專案貸款
申請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每人限貸1戶。
貸款條件
  1. 優惠利率:按「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儲利率+1%-0.125%」計算機動調整。
  2. 額度:臺北市每戶最高250萬元,其他地區每戶最高200萬元。
申請期間、方式 1.至額度用罄為止。
2.逕向各承辦金融機構申請。
二十九、除了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政府還有辦理其他的住宅補貼嗎?

答:政府除了對有購屋能力的無自有住宅(或2年內購置住宅且辦有貸款)家庭提供「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外,對於無力購屋的家庭,政府另提供「租金補 貼」;對於擁有需要修繕的老舊住宅者,則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政府辦理這三項補貼的目的在於協助所有的國民都能居住於合適的住宅。

三十、關於本貸款利息補貼如果有其他問題,要向哪裡詢問?

答:(一)內政部營建署 電話:(02)8771-2345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網址 http://www.cpa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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