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答:為了協助僅擁有一戶老舊住宅的家庭改善住宅環境,以獲得較佳的居住品質,政府對於想修繕住宅的家庭,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須先向政府提出申請,經政府審查核定後,向金融機構貸款自行修繕住宅,由政府補貼部分貸款利息,以減輕貸款利息負擔。
二、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年滿20歲。
(二)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具備其中一種即可):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單身年滿40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僅持有一戶逾10年之住宅,若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申請人及其戶籍內之兄弟姊妹須僅持有一戶逾10年之住宅。
(四)家庭年收入、每人每月平均收入均低於下列金額,但具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證明文件者,家庭暴力加害者之收入得不併入計算:
戶籍地 | 家庭年收入 | 每人每月平均收 | 臺北市、臺北縣縣轄市(新店市、板橋市、中和市、永和市、土城市、三重市、新莊市、蘆洲市、樹林市、汐止市) | 148萬元 | 49,532元 | 高雄市、臺灣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臺中市、嘉義市、臺南市)、高雄縣鳳山市 | 107萬元 | 38,468元 | 臺灣省(臺灣省省轄市、臺北縣縣轄市、高雄縣鳳山市除外) | 97萬元 | 34,401元 | 金門縣、連江縣 | 97萬元 | 22,750元 | 三、哪些情形不得本貸款利息補貼?
答:目前仍接受政府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接受鄉村地區住宅費用補貼未滿10年者或依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申請並獲獎勵及協助未滿10年者,不得提出申請。
四、今年(97年)什麼時候開始受理申請?
答:自97年7月15日受理申請至97年8月15日止。
五、今年(97)年計畫辦理多少戶?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都可以獲得補貼嗎?
答:(一)97年度計畫辦理5,000戶;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計畫辦理戶數請看「97年度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辦理戶數」(附件一)。
(二)本補貼是採用「評點制」,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如果超過直轄市、縣(市)的計畫辦理戶數,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依申請人的收入、是否具弱勢條件 (如身心障礙者、65歲以上老人、單親家庭、原住民、重大災害災民、重大傷病者等)、家庭成員人數、申請人年齡、是否曾接受政府住宅補貼等因素來評點(評 點基準請看附件二),依評定點數高低的順序核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
六、申請書要到哪裡購買或下載?
答:(一)可在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pami.gov.tw/)。
(二)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索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的地址及電話請看附件三)。
七、如何申請?向哪裡申請?
答:採書面申請方式(申請流程詳附件四),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第八題規定的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送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 政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的地址及電話詳附件三)。申請文件以掛號郵件寄達者,其截止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其郵戳日期無法辨認者,推定投郵時間為收件 前3日。
八、申請時應檢附哪些文件?
答:(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若夫妻分戶者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修繕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其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
(四)家庭成員具備下列條件之證明文件,若不具備下列條件者免附:
1.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原住民:戶籍謄本。
3.列冊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4.單親家庭:戶籍謄本,另依申請人之條件檢附就學證明影本、配偶服刑證明影本、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證明影本或無謀生能力之證明。
5.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1年內曾經受暴之證明,如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另若以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報案單或政府立案之醫療院所開立之驗傷診斷證明書證明者,應同時出具家暴中心轉介證明單。
6.重大傷病者:醫院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7.重大災害災民經主管機關認定者: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檢附之文件為影本者,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由申請人簽章。
九、申請人提出申請後,政府如何審查?多久可以知道審查結果?
答:(一)申請人提出申請案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在受理期間屆滿後2個月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經審查合格者,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按年度辦理戶數,於審查完成後1個月內依評點基準(評點基準請看第 頁)評定的點數高低,依順序及計畫辦理戶數分別發給「租金補貼核定函」。
(二)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如果因為最低評分相同致超過年度辦理戶數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就評分相同者以公開或其他公平、公正之方式辦理抽籤,並應將抽籤結果通知並發給中籤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
十、申請人經政府核定,取得政府核發的「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後,就可以辦理貸款修繕住宅了嗎?「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有沒有期限的限制?
答:經核定為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之日起6個月內,檢附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洽承辦貸 款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手續,並完成撥款,逾期者,以棄權論;另應於撥款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住宅修繕,並檢附修繕前後之照片予承辦貸款金融機構備查。
十一、辦理本貸款的金融機構是哪幾家?
答: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臺灣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稻江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花旗(台灣)商業銀 行、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桃園信用合作社、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及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等15家金融機構。
十二、辦理本貸款的住宅有沒有什麼特別的規定?
答:本貸款核定戶應以申請人持有之住宅或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住宅作為本貸款之抵押擔保品。若欲以原申請書表所列符合申請條件之配偶或直系親屬持有之住宅辦理貸款時,應在向銀行辦理貸款之前,向原受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更名。
十三、本貸款的優惠貸款額度、償還年限及優惠利率?
答:(一)優惠貸款的額度最高80萬元。
(二)償還年限:15年;寬限期最長為3年(付息不還本)。
(三)優惠利率依適用對象分為2類,請看附件五。 購置住宅貸款核貸與否、貸款額度及償還方式,依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規定辦理。
十四、持有共有住宅,可否視為無自有住宅?
答:具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自有住宅:
(一)申請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個別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且戶籍未設於該處。
(二)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個別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且戶籍未設於該處。 但共有之住宅屬同一住宅,且合計達40平方公尺以上者,視為持有自有住宅。
十五、本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在什麼情況下會終止利息補貼?
答:(一)擁有第二戶住宅。
(二)家庭年收入超過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者或其家庭每月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超過本部或直轄市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點五倍以上,但具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證明文件者,家庭暴力加害者之收入得不併入計算。
(三)經查申報資料有虛偽情事。
(四)同時享有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費用補貼、租金補貼或政府其他住宅補貼二項以上。
(五)借款人未依約按月繳付貸款本息逾6個月以上。(借款人經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轉入催收款項者,其逾期期間已收受之補貼利息應返還內政部營建署;但借款人清償積欠本息且恢復正常繳息,自正常繳息起恢復補貼)。
(六)借款人在政府補貼利息期間將該住宅轉讓於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之第3人。(借款人如果在政府補貼利息期間將該住宅轉讓於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之第3人, 應主動告知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承辦貸款金融機構;其因怠於告知而得之不當得利應附加利息(按當時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貸放利率計算)返還內政部營建署)。
十六、申請人的家庭年收入、不動產持有狀況,由誰查核?如何查核?
答:內政部營建署會將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合格的申請案轉交財稅機關,請財稅機關提供申請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家庭年收入、不動產持有狀況等資料後,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財稅機關提供之資料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
十七、申請條件第四點有關申請人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收入應低於一定金額,要如何計算?
答:(一)舉例A:
南投縣:家庭年收入應低於97萬元且每人每月平均收入應低於34,401元。 假設申請人設籍於南投縣、家庭成員5人、家庭年收入合計為78萬元……符合南投縣家庭年收入低於97萬元之規定。 78萬元÷12月÷5人= 13,000元(每人每月平均收入)……符合南投縣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34,401元之規定。
(二)舉例B: 臺北市:家庭年收入應低於148萬元且每人每月平均收入應低於49,532元。 假設申請人設籍於臺北市、家庭成員2人、家庭年收入合計130萬元……雖未超過臺北市家庭年收入148萬元之規定;但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為 130萬÷12月÷2人=54,166元……超過臺北市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49,532元之規定,不符合申請條件。
十八、評點項目的「家庭成員持有不動產公告及評定現值」要如何查詢呢?
答:土地的公告現值請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的地政事務所查詢(可上網查詢);房屋的評定現值可查閱房屋稅繳款書上的課稅現值欄。
十九、評點時,申請人具備哪些條件會獲得加分?加多少?
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將會加分(分數請看評點基準表,在第 頁):
(一)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平均每月每人收入在2萬7千元以下者。
(二)身心障礙者。
(三)40歲以上。
(四)原住民。
(五)列冊低收入戶。
(六)單親家庭。
(七)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
(八)因重大傷病者。
(九)重大災害災民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二十、評點時,申請人如果有哪些情況會減分?減多少?
答:申請人如果有下列情況,將會酌減分數:
(一)曾購置政府興建之政策性住宅並享有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減9分。
(二)曾購置政府興建之政策性住宅:減8分。
(三)曾接受政府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減6分。
(四)曾接受政府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減4分。
(五)曾接受政府租金補貼:減1分。
(六)曾接受政府興建、修繕費用補貼:減4分。
(七)持有40平方公尺以上之不動產(不含原住民保留地、道路用地、納骨塔。):減10分。
二十一、本補貼所稱的「單親家庭」定義是什麼?
答:單親家庭:指離婚、喪偶、配偶服刑、申請時配偶失蹤達六個月以上或未曾結婚,且育有未成年或年滿20歲仍在學、無謀生能力而需照顧之子女者。
二十二、本補貼所稱的「重大疾病」是指什麼疾病?
答:指符合行政院衛生署最近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之疾病。
二十三、同一家庭的成員,可以分別向不同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嗎?
答:(一)不可以。
(二)同一家庭同1年度只能由一人就「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三種方式擇一申請;申請二種以上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駁回其全部申請。
二十四、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正辦理國宅、勞工建購(修繕)住宅貸款、公教住宅貸款、輔助人民自購住宅貸款、青年購屋低利貸款、1兆8千億元優惠房貸或其他政策性房屋貸款,可以再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嗎?
答:不可以。
二十五、申請人要修繕的住宅目前正辦理一般住宅貸款或政府的優惠購屋貸款,可以再申請本項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嗎?
答:申請修繕補貼之住宅,若目前正辦理一般住宅貸款,申請人符合本貸款利息補貼的申請條件(詳第二題)就可以提出申請;但辦理之住宅貸款若為政府優惠購屋貸款者,則不得提出申請。(詳第三題)
二十六、如果申請人除了要修繕的住宅外,還持有非住宅的不動產(例如土地、辦公室、店舖等…)可以申請本項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嗎?
答:可以提出申請。但在評點時會酌予減分(減10分)。
二十七、除了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外,政府還有辦理其他的住宅補貼嗎?
答:政府除了對擁有需要修繕的老舊住宅者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外,對於有購屋能力的無自有住宅家庭,提供「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於無力購屋的家庭,提供「租金補貼」;政府辦理這三項補貼的目的在於協助所有的國民都能居住於合適的住宅。
二十八、如何認定欲修繕的房屋是「住宅」?
答:(一)民眾可檢附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物使用執照或建物測量成果圖其中一種文件供縣市政府審查。
(二)若修繕之住宅屬於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合法建築物,無法提出前項之文件者,可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前往土地坐落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建築管理單位,申請合法房屋證明。
1.建築執照
2.建物登記證明
3.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築物完工證明書
4.載有該建築物資料之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清冊或卡片之謄本
5.完納稅捐證明
6.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證明
7.戶口遷入證明
8.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二十九、關於本貸款利息補貼如果有其他問題,要向哪裡詢問?
答:(一)內政部營建署 電話:(02)8771-2345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網址 http://www.cpa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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