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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轉售賺5百萬沒申報 連補帶罰4百萬
預售屋完工之前,所有權還是建商的;完工之後,才會過戶給屋主。國稅局發現,一位投資客用一千八百多萬買預售屋,隨後又以兩千三百多萬賣出,價差五百多萬,以為沒有過戶,地政單位沒有資料,國稅局應該查不到,僥倖沒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結果連補帶罰,繳了四百多萬。(張雅惠報導)
預售屋買賣,憑藉的是買賣契約,當預售屋完工交屋,建商才會過戶給屋主;有些投資客等不到完工過戶,有價差就先獲利,以為地政單位沒有資料,國稅局就查不到。錯了!台北市國稅局發現,一位納稅人用一千八百多萬買進預售屋,結果以兩千三百多萬賣出,賺了五百多萬都沒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說:
「罰起來不少!五百萬所得,稅率一定是40%,補稅就兩百萬了,加上罰一倍,合計四百萬,都不用賺了」
其實,這位納稅人是掃到國稅局查稅的「颱風尾」,國稅局本來查的是另一位納稅人出售股票獲得鉅款的資金流向,如果有匯到其他人戶頭,可能涉及贈與,結果發現,這位納稅人用兩千三百多萬買進預售屋,於是國稅局再去查賣預售屋的一方,結果發現,賣方賣了預售屋大賺五百多萬卻沒有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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